壓力容器安全附件
1、安全閥:安全閥的作用是當設備內的壓力超過規定要求時自動開啟,釋放超過的壓力,使設備回到正常工作壓力狀態。壓力正常后,安全閥自動關閉。
安全閥經校驗后,嚴禁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閥整定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
2、壓力表:壓力表的量程應與設備工作壓力相適應,通常為工作壓力的1.5~3倍,好為2倍。壓力表刻度盤上應該劃紅線,指出高允許工作壓力。壓力表的連接管不應有漏水、漏汽現象,否則會降低壓力表指示值。
壓力容器基本組成
壓力容器通常是由板、殼組合而成的焊接結構。受壓元件中,圓柱形筒體、球罐 (或球 形封頭)、橢圓形封頭、碟形封頭、球冠形封頭、錐形封頭和膨脹節所對應的殼分別是圓柱 殼、球殼、橢球殼、球冠+環殼、球冠、錐殼和環形板+環殼。而平蓋 (或平封頭)、環形 板、法蘭、管板等受壓元件分別對應于圓平板、環形板 (外半徑與內半徑之差大于10倍的 板厚)、環 (外半徑與內半徑之差小于10倍的板厚)以及彈性基礎圓平板。上述7種殼和4 種板可以組合成各種壓力容器結構形式,再加上密封元件、支座、安全附件等就構成了一臺 完整的壓力容器。
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為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而設立的強制性法規,任何其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遵守它的安全原則;技術標準是推薦性的,規定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所相應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但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應該符合技術法規的安全原則,可以指導壓力容器的設計、建造、檢驗和驗收,是壓力容器產品建造和貿易中的技術評價平臺。因此,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應該是總體協調的,但在作用和其它方面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