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應當采用何種鋼材?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應當是氧氣轉爐或者電爐冶煉的鎮靜鋼。對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的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鋼鋼板和奧氏體—鐵素體不銹鋼鋼板,以及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的低溫鋼板和低溫鋼鍛件,還應當采用爐外精練工藝。壓力容器的選材應考慮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藝性能。
壓力容器在何種情況下要做氣密性試驗?如何進行?
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者不允許有微量泄露的容器,應在耐壓試驗合格后進行泄露試驗。
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對設計圖樣要求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需要再做氣密性試驗,應在設計圖樣上規定。
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的溫度不低于5℃。
壓力容器進密性試驗時,安全附件應安裝齊全。
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
氣密性試驗壓力應在圖樣上注明。
試驗壓力應緩慢上升,達到規定試驗壓力后保壓30分鐘。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泄露檢查,小型容器亦可浸入水中檢查。如有泄漏。修補后重新進行液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經檢查無泄漏即為合格。
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為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而設立的強制性法規,任何其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遵守它的安全原則;技術標準是推薦性的,規定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所相應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但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應該符合技術法規的安全原則,可以指導壓力容器的設計、建造、檢驗和驗收,是壓力容器產品建造和貿易中的技術評價平臺。因此,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應該是總體協調的,但在作用和其它方面是有區別的。